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9-04-30

1. 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所得额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 中药材的种植;

  ④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 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 林产品的采集;

  ⑦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 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所得额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减免期限及转让项目的规定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规定一致。

4. 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所得额

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如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5.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50%部分)

新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10%部分)

新税法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7. 农村金融减计收入(10%部分)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8.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具体见4.2

9.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新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不再作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都适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管理,有关方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的规定落实

10. 软件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11.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13. 动漫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1)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对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条件的重点动漫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动漫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符合条件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动漫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14.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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